顶盛体育平台學術道德規範(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術尊嚴,倡導嚴謹踏實學風,維護學校良好聲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精神🫕,以及教育部《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和科技部等部委《關於科技工作者行為準則的若幹意見》,結合學校實際🧎♂️💛,製訂本規範🧚🏼♂️。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顶盛体育平台的教職員工、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顶盛体育平台名義從事學術活動的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
第二章 學術道德
第三條 科學研究遵循“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學術創新、創造先進文化的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
第四條 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堅持嚴謹的治學態度。探求真知,忠於真理,自覺維護學術的高尚、純潔與嚴肅性。不弄虛作假,不參加🐻、支持迷信活動和偽科學活動。
第五條 正確對待學術活動中的名利,自覺抵製沽名釣譽、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等不良風氣😲。
第六條 遵守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範🧔♂️,誠實守信,反對和抵製學術不端、投機取巧和粗製濫造等行為。
第三章 學術規範
第一節 基本規範
第七條 遵守並認真執行國家、自治區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以及學校的有關管理規定,自覺遵守學術規範。
第八條 依法保護學校和個人的知識產權💀⛄️,並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 執行學校(包括所屬單位)的任務或在校內任職期間並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資金⛹🏻♀️、設備、材料👐、場地、未公開的技術情報和資料等)取得的學術成果(包括論文🧈、著作、專利、軟件、教材及文學藝術作品等)為職務成果,其主要權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轉讓與許可權🙋🏿♀️、收益權等)屬於學校。職務成果的轉讓和轉化按國家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節 項目研究規範
第十條 在申報科研項目時🥩,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須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或按規範引用🪬。要如實填寫個人的學術情況🦸🏿♀️,不得偽造專家評價🧜🏿♂️、證書和其他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簽名具有法律依據的作用,不得代替他人簽字。
第十一條 在實施科研項目過程中堅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如實記錄並報告試驗結果👎、調查和統計資料;不得捏造👱🏿♀️、篡改實驗數據或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承擔者必須遵守項目審批(或委托)單位的規定和項目合同約定,開展項目研究。按項目合同、相關財務規定以及項目經費預算方案使用經費。
第三節 學術引文規範
第十三條 學術論著應合理使用引文,規範引用他人的工作成果和觀點🧖🏽♀️。引文應遵循引用原創性文獻和第一手資料的原則。凡轉引文獻,須如實註明轉引出處🌁,不能把轉引文獻當作原始文獻來引用。所有引用必須按照學術論著所發表的刊物(書籍)規範標註。
第十四條 引用他人成果的目的應該是介紹、評論🚑、說明某一問題或支持引用人的某一觀點;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和實質部分🤟🏼🫴🏻;不能將他人學術觀點、學術思想或實驗數據🔭、調查和統計結果等冒充為自己所創;不允許引用他人已公開的作品而不註明出處,將其作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第十五條 對已有學術成果的介紹、評論🤲🏻、引用和註釋,應力求全面、客觀🧴、公允、準確,不得捏造😔、篡改引文數據和結論或歪曲引文的觀點等👩👦👦❤️🔥。
第四節 作品發表規範
第十六條 本規範所定義的作品包括學術論文、學位論文㊗️、著作、圖書、專利、技術成果以及其他學術成果(音像💄🙎🏽、繪畫、雕塑、設計等)⚛️。作品的署名應實事求是。署名者應對該項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
職務作品發表時,應標註作者單位。
(一)未參與作品工作📄👨🏿⚕️,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該作品裏署名🧝🏼♂️,或在自己的作品裏署上未參與作品工作的他人名字🏆。
(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作品,應按照學術成果產生過程中所作貢獻大小的原則確定署名次序,或根據學科署名慣例和作者約定署名;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經合作者同意不得擅自發表🌘。所有署名人應對本人完成的部分負責↩️,作品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應對作品整體負責🙇🏿♂️。導師有責任指導學生撰寫和發表作品🤔👩🏼🎓,署名時應對作品負責。
第十七條 圖書出版時⛳️,作者應正確標識其創作性質👰🏽♂️🧳,即準確界定“著”🦂、“編著”、“主編”、“參編”、“譯”、“校”、“註”、“資料匯編”等不同的創作類型👨🏼⚖️。
第十八條 匯編💤、出版有他人文章的文集、論文集等,以及翻譯、改編、匯編👨🏽🏭🎃、註釋🧑🏿🦳、傳播尚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作品形成新的演繹作品並發表的🕵️♂️,編者應征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必要時👩⚖️,還應征得出版權人的同意🤍,取得相關的授權。
第十九條 發表作品時🤼,作者應以適當方式向提供過指導🥴、建議、幫助或資助的個人或機構致謝。
第二十條 作品的語言應符合文字使用規範;在技術表達方面💇🏻,應符合國家🤽、國際和行業的規範化標準要求。
第二十一條 同一稿件不得一稿多處(次)發表🔆,另有約定除外,但必須註明已發表之處。禁止在非法報刊上發表作品🤜🏼。
第二十二條 不得抄襲他人的作品,不得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不得請他人代寫作品或代他人寫作品;不得購買論文作為自己的學術論文或學位論文;不得偽造或篡改學術期刊或出版商同意接受或發表作品的憑證。
第二十三條 發表作品時👩🏼🏭,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不得將應保密的學術內容對外泄露🔧。
第五節 學術成果、憑證規範
第二十四條 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的學術成果。不得偽造🤾、虛報自己的學術憑證和學術經歷🧜🏽♀️🧩,以此騙取學術資格👰🏼、榮譽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凡接受合法資助的研究項目👨🚒,其最終成果應與資助申請和立項通知相一致;若有變動🚣🏼⛔,應事先與資助方協商🎓👦🏿,征得其同意🧑🏽🎨。
第二十六條 在呈報、歸檔科研成果及使用科研成果填報各種材料時,應確保材料及成果的真實性⛹🏿♂️,不得故意隱去合作者信息以突出自己對成果的貢獻😏。
第二十七條 應經而未經學校或其他學術機構組織論證的科研成果,不得通過新聞媒體發布來為個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 不得故意誇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經濟與社會效益👩🏽🔧。未經嚴格科學驗(論)證或同行評議的研究成果,不得在媒體上公布。
第二十九條 教職工在崗📏、學生在讀期間所取得的成果屬於學校😫,不得以其他單位名義發表⚇、發布、鑒定和申報獎項🧑🏿🔧;因合作研究需要以合作單位名義發表🧑🏻💻、發布、鑒定和申報獎項的,應按貢獻大小的原則進行單位和個人排序署名🏹。
第六節 學術評價規範
第三十條 學術評價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學術價值為基本標準。對基礎研究成果的評價,應以學術積累和學術創新為主要尺度;對應用研究成果的評價🏌🏽♂️🧚🏻♀️,應註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十一條 學術評價堅持程序公正、標準合理🫰🏽,實行同行專家評審、回避和表決製度,建立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製度。評審意見應措辭嚴謹、準確、實事求是👩🏼⚖️。對不當評價、虛假評價、泄密、披露不實信息或惡意中傷等造成的後果,評價者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被評價者不得幹擾學術評價過程。
第三十三條 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鑒定、答辯和評獎等各種學術活動中🎺,自覺抵製不良風氣。在對自己或他人的成果進行評價、介紹時,不得故意拔高或壓低被評價成果的價值,不得有意誤導他人對被評價成果的意見🫨。
第七節 學術批評規範
第三十四條 大力倡導學術批評,積極推進不同學術觀點之間的自由討論、相互交流與學術爭鳴🎟。
第三十五條 學術批評應該以學術為中心,以文本為依據,以理服人🧑🏼🌾。批評者應正當行使學術批評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得惡意詆毀🧜♂️、歪曲他人的學術思想和成果;不得捏造事實,惡意舉報、誣陷他人🧒。被批評者不得對批評者進行壓製或報復。
第三十六條 在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及評論中🚣🏻♂️,應尊重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及其它權利,不得進行人身攻擊和誹謗。
第四章 處分方式
第三十七條 對於本校教職員工、博士後研究人員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處分方式:
(一)學術處分👎。學術處分包括🤮:取消成果在學校的認可和歸檔;取消或建議取消所獲得的相關學術榮譽、獎勵、資格、職務職稱晉升;撤銷或建議撤銷當事人和責任人所承擔的相關科研項目;建議相應的雜誌社、網絡及機構撤銷相關成果。
(二)行政處分(處理)🙇🏼♀️🧑⚖️。違反本學術道德規範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直至行政開除👴🏽。
(三)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應受到的連帶處分。
以上三種處分方式可合並使用👰🏿。
第三十八條 對於調離顶盛体育平台的教職員工,經發現其在顶盛体育工作期間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除執行相應的學術處分外,還需要將情況通報其現所在單位。
第三十九條 以顶盛体育平台名義從事學術活動的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人員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一經發現,中止其訪問、進修等相關資格,並將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第四十條 對於研究生和本科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分別由研究生處和學生工作部(處)依本學術道德規範進行處理🎧,撤銷其通過該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而獲得的校內獎勵和資格🏯;對於校外單位頒發的獎勵和榮譽,將違反學術道德行為通報頒發獎勵和榮譽的單位,並建議撤銷或收回所獲的相關榮譽❕、獎勵🤞🏼。
學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指導教師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指導教師疏忽造成的,予以指導教師誡勉談話和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由於指導教師有意指使造成的,參照第三十七條規定給予指導教師相應處分。
第五章 措施
第四十一條 學校在維護學術道德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一)製定學術道德行為規範和相關政策,並對師生員工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
(二)在有關人事考核錄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項目申請、考核評估和學生招生錄取🤣、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認真審查候選人遵守學術道德規範的情況。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者,實行一票否決🏄🏽♂️👱🏻。
(三)發現有關人員涉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按本規範責成有關組織機構進行調查。
(四)在適當範圍內通報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處理情況🧑🏽🎓。
(五)對被檢舉者,經過調查核實並無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對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有關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六)校學術委員會接受實名的學術批評和舉報,學校尊重實名舉報人意願🤸🏻♂️,對舉報人的姓名予以公開或保密。對於不願意公開舉報的實名舉報人,學校嚴格保密🧑🏽🏭,維護舉報人權益✨,對於泄密人員要嚴肅處理💏。
(七)反對以學術批評和舉報為名,蓄意抵毀他人學術聲譽和學術形象👩👧👧。一經查實,將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並根據本規範嚴肅處理。
第六章 處理機構及程序
第四十二條 校學術委員會為處理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學術機構,下設理工、生農、社科和申訴復議等4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各學院學術分委員會為處理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基層學術機構,在校學術委員會及其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職責
(一)組織調查適用於本規範人員涉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
(二)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對涉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人員的行為做出鑒定。
(三)接受有關涉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實名舉報和投訴材料。
(四)根據調查情況和專家小組的鑒定意見,視情節輕重🚾,對涉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十四條 相關職能部門職責
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需要進行學術處理的(學位論文除外),由科技處(社科處)負責。需要進行行政處分和連帶處分的👩🎨,顶盛体育平台的教職員工和博士後研究人員🙆🏽♀️🥙,以及以顶盛体育平台名義從事學術活動的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人員🤱,由人事處負責;研究生由研究生處負責🎪🍹;本科生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其它類別的學生由學校相應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
第四十五條 其他
(一)對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的論文🟪,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對學位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進行檢測和認證🧑🦯。
(二)對申請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論文,由職改辦牽頭、科技處(社科處)協助組織對學術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進行檢測和認證。
(三)涉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當事人必須配合調查組的取證工作。
第四十六條 處理程序
(一)接到舉報材料後👦🏿⛅️,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啟動調查取證程序,並將調查結果交由相應的工作委員會做出是否對舉報正式立項調查的決定。
(二)對正式列入調查的舉報,工作委員會責成相關學術分委員會展開調查👩🦯🪽、取證,形成鑒定結論,並在30個工作日內(涉嫌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可適當延長)以書面形式向工作委員會提交鑒定結論和建議處理報告✋🏽。
(三)工作委員會對學術分委員會提交的鑒定結論進行核實,必要時再次調查取證🥡。在聽取當事人或責任人陳述或申辯的基礎上(必要時請舉報人出席),工作委員會在30個工作日內(涉嫌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可適當延長),做出鑒定結論和建議處理報告🧙🏽♀️。
(四)工作委員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鑒定結論和建議處理報告書面通知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如果舉報人或被舉報人對鑒定結論和建議處理報告持有異議👟,自接到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校學術委員會申請復議🧐💁♂️。申訴復議工作委員會在30個工作日內(涉嫌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可適當延長)🗞,重新形成鑒定結論和建議處理報告⭐️。
(五)重大事項或工作委員會認為需要,則召開校學術委員會會議,以票決製形式形成鑒定結論和建議處理報告。學術委員會所做出的鑒定結論為學校認定的最終結論👋。學術委員會將鑒定結論和處理報告報送學校和相關職能部門🧑🏼💼,作為學術處分、行政處分及連帶處分的事實依據。
(六)學校對涉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及所在單位🙏🏽。如當事人的行為侵犯其他個人或單位的權益,在給予處分的同時,可責令其向有關個人或單位公開賠禮道歉🏮。
(七)當事人對學校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但申訴期間不影響學校處理決定的執行💇🏽。
(八)參與調查處理涉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的相關人員實行回避製度。如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回避🏌️♀️,但須經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批準✋。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範由校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範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顶盛体育平台學術道德規範》(西大科字〔2009〕35號)終止執行🔹。對在本規範頒布之前發生的違反學術道德行為,適用本規範。